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儿子不尽孝,柳州阿婆将百万房产赠与前夫,是否有效?

一位老人家,

在明明有儿子继承的情况下,

却把百万家产赠与给前夫,

这是怎么回事?

近日,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民事案件,认为戴阿婆的前夫对其尽到了照顾和扶养的义务,戴阿婆去世后,前夫按照双方签订的协议获得戴阿婆的房产。

基本案情

戴阿婆生前有过两段婚姻。1986年,戴阿婆与庞大爷结婚,生下儿子庞某。庞大爷去世后,戴阿婆于2014年与蔡阿公结婚。两人没有生育子女,后来因感情不和于2017年离婚。

2019年以来,戴阿婆因病长期卧床,于是请求儿子庞某照顾。庞某不但不理睬,还不愿意负担母亲的治疗费。伤心无奈的戴阿婆找到前夫蔡阿公,双方在律师见证下签订了协议,约定医疗、饮食起居等生活安排及扶养遗赠等事宜。协议中明确约定,蔡阿公如果能按协议约定尽职尽责履行义务,戴阿婆过世后,其名下一套价值百万元的房屋赠与蔡阿公。

此后,蔡阿公依约履行义务直至戴阿婆离世。蔡阿公处理完戴阿婆的身后事,拿出协议要求过户戴阿婆的房产,遭到了庞某的强烈抵触。庞某不配合办理房屋过户手续,双方多次协商未果。

蔡阿公到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起诉,要求依协议的约定取得戴阿婆的房产。

法院审理

柳北区法院审理后认为,戴阿婆与蔡阿公签订的协议属于遗赠扶养协议,该协议是在律师的见证下签订的,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,合法有效。赡养父母是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。庞某作为戴阿婆的儿子,在母亲患病的情况下,不履行其应尽的赡养义务,母亲去世后,又根据法定继承的规定要求继承其房产,法院不予支持。蔡阿公在戴阿婆生前对其尽到了照顾义务,在戴阿婆死后为其办理后事,按照协议的约定可以获赠戴阿婆的房产。

最终,柳北区法院判决蔡阿公受遗赠取得戴阿婆的房产。

庞某不服提起上诉。柳州市中院审理后,依法判决驳回上诉,维持原判。

法官说法

继承的方式有法定继承、遗嘱继承、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四种。遗赠扶养协议是扶养人与被扶养人之间签订,由扶养人承担被扶养人生养死葬的义务,被扶养人的财产在其死后归扶养人所有的协议。遗赠扶养协议作为一项独立的继承制度,在我国社会生活和司法实践中有相当成熟的经验,它常能在老人自主自愿情况下,为老人晚年提供更好的物质供养、精神支持或陪伴,同时能为社会大众提供明确清晰规范的行为准则和价值引导,有效保障老人老有所养、老有所依。

赡养父母是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。如果子女不孝,不履行赡养父母的法定义务,就要承担无法继承父母遗产的后果。为人子女应尽心竭力奉养好自己的父母,使其安度晚年,让尊老敬老爱老的传统美德成为能继承到的最好“遗产”。

编辑: 刘晓彤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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